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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之后

分类:新闻报道

我们希望郑筱萸是最后一个被杀的贪官,但理智又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希望几乎是痴人说梦

如何防止官员的专横和执法犯法,如何给这些违法行为加上完善的监督机制,则是更重要的制度

我国目前的制度弊端恰恰在于,出了事,就完全归咎于个别人,而放弃追究整个土壤的责任。这就如同割草,只要草地还存在,割掉了一茬,又会长出新一茬

昨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臭名昭著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此前,他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经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核准意见时说,郑筱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有关资料显示,此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受贿649万余元。他还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是1949年以来我国处决的第四个省部级以上高官,其他三人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和王怀忠。昨日中午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后,网上反响强烈,绝大多数人认为郑筱萸之死罪有应得,当然也有人提出问题:现在国家对贪官的查处力度不可谓不大,处罚不可谓不严,可为什么总有那么多贪官甚至是高级干部愿意“前赴后继”呢?

这实际上是一个多年的老话题,但它又是常提常新的话题。从情感上讲,我们对任何一个被剥夺生命的人都有怜悯之情,因此,我们希望郑筱萸是最后一个被杀的贪官,但理智又告诉我们,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希望几乎是痴人说梦,今天有郑筱萸,明天还有李筱萸、王筱萸出现。

“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世界范围内的经验充分表明,光靠事后的惩处远远不足以遏制腐败现象,在反腐败工作进入纵深和攻坚阶段的当今中国,如何树立一种有效机制,让人不愿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才是长久之计。这种机制不是那些对行政事务的限制性规定,而是更宏观层面的制度。仍以郑筱萸案件为例,我国有关法律和制度明文规定了药品批文的程序和条件,可郑筱萸就是敢于打破这些规定,擅自违法批文,当有公民对这些事情进行举报时,也都是泥牛入海。由此可见,如何防止官员的专横和执法犯法,如何给这些违法行为加上完善的监督机制,则是更重要的制度。

郑筱萸案如果发生在别的法治国家,除了他本人被司法审判外,还有国会的一系列追责。比如,调查郑的副手在有关事项上作过什么表决,是否坚持过正确的意见?旅美作家林达在一篇文章中介绍说,就举报无结果这一事项而言,有关办事人员都将接受调查,比如谁接的信,谁作的批示,谁作出处理意见,这些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从门卫到高级官员,都可能被国会传讯作证,如果说假话,则可能被追究伪证罪。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把反腐败的责任放在一个整体而不是某个人身上,如果某个人出了事,有关方面就都会被调查,直至真相大白,所有应当负责任的人都会被追究。在这种制度引导下,一个人要想完成腐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别的人会基于自身的利益牵制他。而我国目前的制度弊端恰恰在于,出了事,就完全归咎于个别人,而放弃追究整个土壤的责任。这就如同割草,只要草地还存在,割掉了一茬,又会长出新一茬。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南方日报社论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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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假药那么多?!

分类:最新消息

 
 

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
广东佰易药品丙肝风波
齐二药假药案
卫生部通知停用药品欣弗
罗氏达菲致命事件
 
实话说,上述这些只是冰山一角,假药现象早已大量存在!如今,药监局长郑某落马了,可问题却浮出水面:为什么出现那么多假药却能隐瞒到现在?我觉得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利可图。市场经济存在着自发性等缺陷,在巨大利润的诱导下,不少药商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生产出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假药。
2、官商勾结。药监部门有关人员由于收到药商的好处,所以就包庇,任其危害百姓。
3、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些人用到假药,但由于怕生事,所以一直没有报案、举发。
4、社会上还没爆发大量因为用假药而死亡的消息。如今,假药的查处都是建立在事故发生的基础上。“不告不理”现象在大陆是很常见的!很多假药能够侥幸存在,就是因为还未引起大的负面影响,或者消息被有关人员迅速镇压了!

 

要知道,如今不仅仅是我们中国在关注假药事件,全世界都把目光投向了中国!因为,生命健康权是人重要的权利,剥夺了这个权利,就根本没有人权可言。在国外,生产假药可是罪不容诛的事情!中国频频发生假药事件,不仅影响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而且破坏了中国在世界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地位!因此,有关部门对于假药的查处,不仅要加大力度,而且要从根本上抓起,要让假药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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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典〕

分类:用药小常识

 

药物名称: 人血白蛋白〔典〕 
英文名称: Albumin Prepared from Human Plasma
说  明:有注射液及冻干品两种剂型。蛋白浓度可分为5%、10%、20%或25%四种,装量为2g/瓶、5g/瓶、10g/瓶、及12.5g/瓶。
 

制作方法:取健康献血员新鲜血浆或保存期不超过2年的冰冻血浆,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分段沉淀提取白蛋白组分,经超滤或冷冻干燥脱醇,浓缩等工序制得,其白蛋白纯度不低于96%。然后加灭菌注射用水按照规定的蛋白质浓度配制成溶液,加适量稳定剂,进行60℃灭活病毒至少10小时,分装后置20~25℃至少4周,或30~32℃放置至少14天,逐瓶检查外观应符合规定。
 

功用作用:本品对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起主要作用。每5g白蛋白溶解后,在维持机体胶体渗透压方面,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用于治疗因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脑压增高,防治低蛋白血症以及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和腹水,有良好疗效。
 
 
用法用量:用量由医师酌定。冻干制剂可用5%葡萄糖液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液量据需要而定。一般根据瓶签所载蛋白量加入适量溶解液使成10%(g/ml)白蛋白溶液,可在15分钟内溶解完毕。当需要获得20%~25%(g/ml)高浓度白蛋白时,则溶解时间较长。一切稀释、注射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输注方法一般采用静脉滴注,宜使用有滤网的输液器。滴注速度以每分钟不超过2ml(约60滴)为宜,但在开始的15分钟内,速度要缓慢,以后逐渐增加至上述速度。
 
 
注意事项:    

    1.药液呈现混浊、沉淀、异物或瓶子有裂纹、瓶盖松动、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本品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用。

  3.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4.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5.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

    6.对孕妇或可能怀孕妇女的用药应慎重,如有必要应用时,应在医师指导和严密观察下使用。

    7.本品不宜与血管收缩药,蛋白水解酶或含酒精溶剂的注射液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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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组图)

分类:新闻报道

 
 
                            2007年06月10日12:51 CCTV《每周质量报告》
 
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组图)
假人血白蛋白标签

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组图)
假人血白蛋白

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组图)
假人血白蛋白包装

吉林18家医院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组图)
真假人血白蛋白实验对比

  CCTV《每周质量报告》6月10日播出《“人血白蛋白”疑案》,以下是节目内容。

  主持人: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这里是每周质量报告,大家好。人血白蛋白是一种用于临床急救的特殊药品。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原料血浆供应不足等原因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人血白蛋白用药紧张的情况,北京、安徽等地多家医院还出现了蛋白荒。但是,就在这种救命药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却先后出现了假冒的人血白蛋白。从今年三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人血白蛋白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来看记者从吉林省发回的报道。

  [同期]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检验室主任 哈永红

  这个是我们在市场上抽的样,这样的话我们也做了一个蛋白质变性反应,加了钨酸钠和硫酸之后它没有产生白色的絮状物,这样的话,我们初步判定怀疑它是假白蛋白。

  [正文]

  前不久,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7个医疗机构使用的36个批次的人血白蛋白进行监督抽检时,利用快速检测手段发现其中有7个批次的产品出现了可疑情况。由于人血白蛋白属于生物制品,基层的药品检验机构缺乏辨别真伪的技术手段。为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制出了一种快速检测技术,可以现场对人血白蛋白产品进行筛检抽查。检查人员只需在产品中滴入钨酸钠和硫酸试剂,如果没有产生蛋白质沉淀就可以初步判定产品不合格。吉林省药监部门的检查人员利用这种快检技术发现7个批次的人血白蛋白产品没有出现蛋白质沉淀。这七个批次的样品随即被送到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作进一步的定量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合格的人血白蛋白产品中的白蛋白纯度应该不低于96%。很快检测结果出来了,这七个样品中蛋白质含量全部为零。

  [同期] 吉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徐飞

  它没有蛋白的成分,可以说它是起不到它的应有的作用,也可以说它是个彻头彻尾的假药。

  [正文]

  人血白蛋白被俗称为“生命制品”、“救命药”,它是从健康人的血液中提取,直接静脉注射到病人体内,它的主要功能是增加血容量、解毒以及营养供给。在临床上常用于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以及肝硬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等危重病症的治疗。

  专家指出,上述危重病症的患者如果使用了假人血白蛋白将会贻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通过这次抽检,吉林省药监部门发现,包装标志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杰特贝林制药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的人血白蛋白产品为假药,吉林省药监部门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查封。

  一次性检出多个批次的假人血白蛋白,在吉林省近几年的药品抽查中尚属首次,案情重大。吉林省药监部门立即扩大了排查范围,进一步清查了全省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一万两千多家,又陆续查明标志为7个厂家的15个批次的人血白蛋白为假药。在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杰特贝林制药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进行核查之后,药监部门发现,被查获的假人血白蛋白并不是这几家药厂生产的,包装上的标志都是伪造的,属于假冒伪劣药品。随后,吉林省药检所和应用化学研究所对查获的假人血白蛋白样品进行具体成分分析后又有了重要的发现,样品里含有一种名叫“聚山梨酯80”的成分。据专家介绍,“聚山梨酯80”俗称“吐温80”,是一种黄色的液体,外观上与人血白蛋白类似,属于药用辅料,如果被误用有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

  [同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 金少鸿

  吐温80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病人它会引起过敏休克死亡,而现在白蛋白是静脉注射的,假如里面有吐温80,含量比较高的话,这个(病)人对吐温80过敏的话 是很容易休克死亡的。

  [正文]

  在这次人血白蛋白的专项抽查中,共查出涉及经营和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的单位共59家,其中包括18家医疗机构和39家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2家保健品经营企业,共发现购进假人血白蛋白22个批次,总共2042瓶,已经使用1554瓶,查封扣押431瓶。其中一些销售假人血白蛋白的药品零售和批发企业是手续齐全、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吉林省三精大药房药监部门稽查人员就发现这家药房在销售假人血白蛋白。

  药监稽查人员查实,这些假人血白蛋白是这家药房的经理吕雷从私人手中购买后,指使收银员暗中销售的。

  [同期]工作人员

  记者:他把这个药给你的时候有没有把与这个药相关的合格资质证书,或者相关的手续给你呢?

  工作人员:当时没有,以后我就不太清楚了。

  记者:收来的货款呢?

  工作人员:收来的货款,我卖完之后都给吕经理了。

  记者:现金直接给他了?

  工作人员:对,卖一次给一次。

  [正文]

  药监部门调查发现,除了41家药品和保健品经销企业在销售外,假人血白蛋白主要还是通过医院,最终使用到患者身上的。目前,已查明涉及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的医院有18家,其中,靖宇县人民医院、舒兰市人民医院、吉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乾安县医院、安图县人民医院、白山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院都是当地规模比较大,深受患者信赖的医院。

  主持人:根据吉林省药监部门的调查,使用假冒人血白蛋白的医院都是当地规模较大、患者十分信赖的医院。按照国家对药品流通的相关规定,这些医院在采购药品时都应该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和把关,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可是,这些假冒人血白蛋白究竟是怎么进入这十八家医院的呢?

  [正文]

  假人血白蛋白在吉林省多家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中出现,这引起了吉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李斌副省长为组长,由药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医院的进药渠道展开调查。

  靖宇县人民医院是靖宇县最大的一家综合性医院,在这次人血白蛋白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也是最早被发现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的医院。记者随同药监部门的稽查人员来到这家医院,找到了负责药品采购的药剂科主任陈洪国。

  陈洪国,2003年开始担任靖宇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负责医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据他介绍,该医院早在2003年就开始购进人血白蛋白,从2006年至今购买了300瓶,已经使用了275瓶。

  [同期] 靖宇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陈洪国

  记者:(人血白蛋白)主要用于哪些症状的患者?

  主要是用于危重患者。

  记者:如果说患者使用的是假药的话,这危害性大不大?

  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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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分类:新闻报道

 
 
 
 
 
                                   2007年05月29日 10:13新华网
 

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田雨、崔清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

 

郑筱萸案始末

2007年5月16日:郑筱萸案开审 当庭承认多数指控

2007年4月20日:郑筱萸案移送北京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07年3月中旬:郑筱萸案被移送最高检 赖昌星案负责人主抓

2007年3月:郑筱萸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及行政开除处分

2006年12月: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涉嫌受贿被“双规”

案发:浙江省药监局高官落马供出郑筱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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